******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公开征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2.1项目名称: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绿氢制5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一期25万吨)暖通设备采购
2.2项目编号:0747-2560SCCJS201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采购范围:全包括风冷恒温恒湿空调、深床式新风化学过滤机组,风机,抗爆阀,气密阀,防火阀等设备的供货及现场安装指导、单机及系统调试,操作指导及培训服务。(详见请购文件)
2.5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2.6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0日前全部设备到货。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是否有限价:有,详见磋商文件。
3.1 企业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2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3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恒温恒湿型直膨式组合空气处理机组供货业绩1份(风量≥30000m?/h,制冷量≥150KW,电加热量大于等于66KW)。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工作范围页、供货范围页(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验收合格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上述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未齐全的视为无效业绩。
3.1.4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1.5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下内容(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②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响应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④承诺在本项目应答全过程中,与磋商活动相关的成员均没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⑤供应商或供应商关联的公司与本项目不存在竞业关系。
⑥接受磋商小组对响应人提供的业绩报表或证明材料的异议,磋商小组成员如有异议可以提出当场或现场复核和甄别要求,一旦发现造假,将取消否决其响应或成交资格。
3.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与磋商。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5日下午23:59分;(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时间为准,下同)。
4.2获取方式: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通过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潜在响应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平台目前开放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联、微信,可自由选择(注意: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电汇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支付和电子发票获取的操作手册详见:“进入平台—综合办公—常用文件—中化招投标平台-响应人操作手册”,如有平台操作疑问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3平台服务费及技术支持费:2000.00元。
4.4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领购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3日9:30。
5.2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根据文件厚度自行分册;响应文件内页需要正反双面打印。
5.3递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B座1901室。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1磋商时间:2025年1月23日9:30。
6.2磋商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B座1901室。
6.3磋商方式:线下磋商,综合评分法。
本次磋商分如下步骤:
步骤一: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应答材料和一次报价)递交至《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务、技术方案以及一次报价进行初审。
步骤二:根据各供应商应答情况,磋商小组将以本磋商文件的内容为基础,分别召集所有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供应商就商务、技术需求、服务范围以及价格进行单独磋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允许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做调整。但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步骤三:经谈判并审核合格,得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供应商应于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按磋商最终确定的商务技术条件、服务范围将最后报价密封递交至《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步骤四:磋商小组对所有提交了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按照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8. 其他内容:
8.1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d.sinochemitc.com)上发布。
8.2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
8.3全部乙采,详见:暖通设备采购请购文件。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B座19楼
联 系 人:薛浩然、董浩然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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