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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梅东路等5条路雨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建设局委托,对安阳市梅东路等5条路雨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4年******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投资代码(编号) | 2405-410500-04-01-879285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Y | ************8D | ************0U | |
评标总得分 | 97.18 | 92.14 | 89.91 | |
投标报价(元) | ******.32 | ******.01 | ******.72 | |
项目建造师(经理) | 齐刚士 | 郭瑞峰 | 张新 | |
质量要求 | 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控制价(元) | ******.15 | |||
投标工期(日历天) | 180 | 180 | 180 | |
保修期限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人员 类别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1 | ******有限公司 | 齐刚士 | 项目经理 | 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豫******4806 |
2 | ******有限责任公司 | 郭瑞峰 | 项目经理 | 市政公用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 | 豫 ************ |
3 | ******有限公司 | 张新 | 项目经理 | 市政公用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 | 豫************ |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竣工验收时间 | 合同规模 |
1 | ******有限公司 | 安阳市盖津路(同兴街-文昌大道)、桑园路(明福街-同兴街、岳飞街-文昌大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建设局 | 2022年3月25日 | ******元 |
安阳市盖津路(文昌大道-海河大道)工程(EPC) | ******建设局
| 2024年9月25日 | ******.00元 | ||
2 | ******有限责任公司 | 林州市第三水厂改扩建及配水管网工程(厂区土建及附属工程) | 林州市自来水公司 | 2021年12月9 日 | ******.02元 |
汤阴县汤河河道治理与生态恢复工程施工 | ******有限公司 | 2022年9月2 日 | ******0元 | ||
3 | ******有限公司
| 安阳市KF1号路(光明路-生态廊道)、KF3号路(桑园路-生态廊道)工程(EPC) | ******建设局 | 2023年11月8日 | ******.59元 |
中国童装名镇柏庄产城融合示范园(G107环境政治工程)道路工程二标段 | ******人民政府 | 2022年5月10日 | ******.27元 |
1.3、其他荣誉奖项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获得情况 | 获得时间 |
1
| 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项情况 | 2023.3桑园路获省金杯奖 2023.11安阳市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市政污泥及粪便协同联合厌氧消化处理项目(EPC+O)总承包项目获省金杯奖 2023.11长江大道、文峰大道、站南大道、诚信路获省金杯奖 | 2023年3月
2023年11月
2023年11月 |
2 | 投标人获安全文明奖项情况 | 安阳市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市政污泥及粪便协同联合厌氧消化处理项目(EPC+O)总承包项目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长江大道、文峰大道、站南大道、诚信路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 2023年11月
2023年11月 |
3 | 投标人获先进企业情况 | 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先进企业 | 2024年1月 |
4 | 投标人获省、市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情况 | 2023年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 | 2024年4月 |
5 |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获优秀项目经理情况 | 齐刚士 省优秀项目经理 河南省市政公用协会 | 2023年2月 |
6 | 突出贡献企业 | 灾后恢复重建突出贡献企业 ******居环境整治工作突出贡献企业 应急抢险先进企业 ******居环境整治先进企业 | 2022年2月22日 2023年3月28日 2024年1月26日 2024年1月26日 |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责任公司 | |||
1 | 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项情况 | 汤阴县汤河河道治理与生态恢复工程施工获2023年度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 | 2023年11月 |
2 | 投标人获安全文明奖项情况 | 汤阴县汤河河道治理与生态恢复工程施工获2023年度河南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 2023年11月 |
3 | 投标人获先进企业情况 | 授予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优秀施工企业 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 2024年1月 |
4 | 投标人获省、市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情况 | 2023年度被评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 | 2024年4月 |
5 |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获优秀项目经理情况 | 郭瑞峰 2023年度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 2024年1月 |
6 | 突出贡献企业 | 2021年度城市防汛抢险突出贡献企业 2021年度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企业 2021年度灾后恢复重建突出贡献企业 2022******居环境整治工作突出贡献企业 2023******居环境整治先进企业 | 2022年2月 2022年2月 2022年2月 2023年3月 2023年3月 |
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 |||
1 | 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项情况 | 1、安阳市中州路等8条新建道路工程第二标段岳飞街工程获省市政工程金杯奖 2、安阳市永明路(文明大道南400米-文昌大道)工程获省市政工程金杯奖 3、安阳市文明路地下停车场工程获省市政工程金杯奖 | 2023年3月
2023年11月
2023年11月 |
2 | 投标人获安全文明奖项情况 | 1、安阳市永明路(文明大道南400米-文昌大道)工程获省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2、安阳市永明路(明福街-德隆街)地下停车场工程获省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 2023年11月
2023年11月 |
3 | 投标人获先进企业情况 | 获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先进企业 | 2024年1月 |
4 | 投标人获省、市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情况 | 获2023年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 | 2024年4月 |
5 |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获优秀项目经理情况 | 张新 获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 2023年2月 |
6 | 突出贡献企业 | 获灾后恢复重建突出贡献企业 ******居环境整治工作突出贡献企业 ******居环境整治先进企业 应急抢险先进企业 | 2022年2月 2023年3月 2024年1月 2024年1月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有限公司你投标单位提******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等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能证明其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保险。
******有限公司你投标单位提******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等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能证明其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保险。
******有限公司 你投标单位提******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等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能证明其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保险。
******有限公司 你投标单位提******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等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能证明其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保险。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或供应商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商务分 | 技术分 | 综合分 | 汇总分 |
1 | ******有限公司 | 69.36 | 13.82 | 14 | 97.18 |
2 | ******有限责任公司 | 66.24 | 13.9 | 12 | 92.14 |
3 | ******有限公司 | 62.61 | 13.3 | 14 | 89.91 |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5至2024年12月27日 |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事务中心
行政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
联系人:梁晓楠
联系电话:******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建设局
联系人:孙松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钰昕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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